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魯農土肥字〔2020〕3號 各市農業(yè)農村局: 根據(jù)《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》《肥料登記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為加強肥料產品質量監(jiān)管、維護農業(yè)生產者利益,確保農民群眾用肥安全,省廳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肥料質量監(jiān)督抽查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 一、抽查品種、數(shù)量和對象 (一)抽查品種。以有機肥料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、水溶肥料為主,其他肥料產品為輔。 (二)抽查數(shù)量。180個肥料樣品。 (三)抽查對象。全省16地市肥料生產企業(yè)及經營市場。 二、工作安排 監(jiān)督抽查工作由山東省土壤肥料總站提供技術支持,各市農業(yè)農村局要協(xié)助山東省土壤肥料總站完成產品抽樣工作。樣品檢測工作委托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承擔。抽樣工作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的要求,計劃于5月份開始,10月底前完成。 三、抽樣方法 (一)抽樣基數(shù)。企業(yè)抽樣。樣品應從肥料生產企業(yè)倉庫中自檢合格、附有合格證的成品中抽取。有機肥料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、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、水溶肥料應按批次抽取。抽樣人員抽取樣品時,要同時檢查肥料登記證、產品合格證,核對相關信息。市場抽樣。樣品從經銷商倉庫或經銷門店中抽取。抽樣數(shù)量和方法按相關產品標準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 (二)樣品確認。從市場中抽取的樣品應進行樣品確認,抽樣單位應書面通知產品包裝標稱的生產企業(yè),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確認。逾期不予回復或拒不簽收的,視為標稱企業(yè)確認為其產品,標稱生產企業(yè)確認不屬于其產品的,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。 (三)抽樣要求。每組抽樣人員不少于2人,抽樣前應向被抽查單位出示有關抽檢的文件和抽檢人員有效證件,說明抽樣相關要求并以拍照或錄像的形式記錄過程。 抽樣人員應依據(jù)有機肥料(NY525-2012)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(GB/T18877-2009)、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(GB/T15063-2009)、水溶肥料(大量元素水溶肥料(NY1107-2010)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(NY1106-2010)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(NY1428-2010)、中量元素水溶肥料(NY2266-2012)等標準要求進行抽樣。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抽取1000克分別裝入2個抽樣瓶中;有機肥料抽取1000克分別裝入3個抽樣瓶中;水溶肥料需抽取600克(毫升)分別裝入2個抽樣瓶(袋)中。抽樣人員要認真填寫抽樣單,其內容必須與所抽產品標簽內容一致。抽樣單填好后由抽樣人員、被抽查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共同簽字,并加蓋公章。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抽樣單上蓋公章的,被抽查單位負責人需簽字并標注身份證號碼。所有樣品必須按規(guī)定封樣并由抽樣人員帶回統(tǒng)一交收樣室保存。 四、樣品檢測與判定 (一)樣品檢測。此次抽查樣品檢測工作由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承擔。 (二)檢測項目和判定依據(jù)。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檢驗項目為總氮、有效磷、鉀、水溶性磷占有效磷、氯離子和粒度,按照GB/T15063-2009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檢驗項目為氮、磷、鉀、總養(yǎng)分、有機質、酸堿度(pH)、水分、粒度、氯離子、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GB/T18877-2009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有機肥料檢驗項目為:氮磷鉀總養(yǎng)分、有機質、酸堿度(pH)、水分、重金屬(總汞、總砷、總鉛、總鉻、總鎘),按照NY525-2012產品標準進行判定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檢驗項目為總氮、磷、鉀、大量元素含量、鈣、鎂、中量元素含量、銅、鐵、錳、鋅、鉬、硼、微量元素含量、pH、水不溶物、水分、液體肥料密度以及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NY1107-2010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檢驗項目包括總氮、磷、鉀、大量元素含量、腐植酸、銅、鐵、錳、鋅、鉬、硼、微量元素含量、pH、水不溶物、水分、液體肥料密度以及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NY1106-2010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檢驗項目包括銅、鐵、錳、鋅、鉬、硼、微量元素含量、pH、水不溶物、水分、液體肥料密度以及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NY1428-2010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檢驗項目包括鈣、鎂、中量元素含量、銅、鐵、錳、鋅、鉬、硼、微量元素含量、pH、水不溶物、水分、液體肥料密度以及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NY2266-2012產品標準進行判定。 五、結果確認和處理 (一)結果確認。承檢單位檢測工作完成后,出具檢驗報告,并以可供查詢的方式快遞給被抽檢單位。被抽查單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,應在收到《檢驗報告》之日起l5日內向省農業(yè)農村廳提出書面復檢申請,說明復檢理由,同時抄送山東省土壤肥料總站。省農業(yè)農村廳認為復檢理由充分、確有必要的,及時安排復檢。復檢由省農業(yè)農村廳采用封存完好的備用樣品委托有資質檢測機構承擔。 (二)結果處理。省農業(yè)農村廳以通報形式向社會公布監(jiān)督抽查結果,被通報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(yè)須按有關規(guī)定立即組織整改,并接受農業(yè)農村部門組織的復查驗收。各市農業(yè)農村局要對轄區(qū)內不合格產品的生產、經銷單位依法依規(guī)予以查處,對情節(jié)嚴重的,按規(guī)定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。 六、相關要求 (一)根據(jù)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的要求,確定抽樣人員和抽樣對象,各市應提前確定參加人員。 (二)各地要認真組織,科學調度,密切協(xié)作;被抽查單位要積極配合,確保監(jiān)督抽查工作順利完成。 有關技術問題請咨詢山東省土壤肥料總站。 聯(lián)系人:桑衛(wèi)民 電話:0531-81608039 附件:省土肥總站抽樣人員分組及任務表 山東省農業(yè)農村廳 2020年4月30日 附件: 省土肥總站抽樣人員分組及任務表
魯農土肥字〔2020〕3號
各市農業(yè)農村局:
根據(jù)《山東省農產品質量安全條例》《肥料登記管理辦法》規(guī)定,為加強肥料產品質量監(jiān)管、維護農業(yè)生產者利益,確保農民群眾用肥安全,省廳決定組織開展2020年肥料質量監(jiān)督抽查,F(xiàn)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抽查品種、數(shù)量和對象
(一)抽查品種。以有機肥料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、水溶肥料為主,其他肥料產品為輔。
(二)抽查數(shù)量。180個肥料樣品。
(三)抽查對象。全省16地市肥料生產企業(yè)及經營市場。
二、工作安排
監(jiān)督抽查工作由山東省土壤肥料總站提供技術支持,各市農業(yè)農村局要協(xié)助山東省土壤肥料總站完成產品抽樣工作。樣品檢測工作委托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承擔。抽樣工作要充分考慮疫情防控的要求,計劃于5月份開始,10月底前完成。
三、抽樣方法
(一)抽樣基數(shù)。企業(yè)抽樣。樣品應從肥料生產企業(yè)倉庫中自檢合格、附有合格證的成品中抽取。有機肥料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、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、水溶肥料應按批次抽取。抽樣人員抽取樣品時,要同時檢查肥料登記證、產品合格證,核對相關信息。市場抽樣。樣品從經銷商倉庫或經銷門店中抽取。抽樣數(shù)量和方法按相關產品標準規(guī)定執(zhí)行。
(二)樣品確認。從市場中抽取的樣品應進行樣品確認,抽樣單位應書面通知產品包裝標稱的生產企業(yè),要求其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內確認。逾期不予回復或拒不簽收的,視為標稱企業(yè)確認為其產品,標稱生產企業(yè)確認不屬于其產品的,須出具相關證明材料。
(三)抽樣要求。每組抽樣人員不少于2人,抽樣前應向被抽查單位出示有關抽檢的文件和抽檢人員有效證件,說明抽樣相關要求并以拍照或錄像的形式記錄過程。
抽樣人員應依據(jù)有機肥料(NY525-2012)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(GB/T18877-2009)、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(GB/T15063-2009)、水溶肥料(大量元素水溶肥料(NY1107-2010)、含腐植酸水溶肥料(NY1106-2010)、微量元素水溶肥料(NY1428-2010)、中量元素水溶肥料(NY2266-2012)等標準要求進行抽樣。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、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抽取1000克分別裝入2個抽樣瓶中;有機肥料抽取1000克分別裝入3個抽樣瓶中;水溶肥料需抽取600克(毫升)分別裝入2個抽樣瓶(袋)中。抽樣人員要認真填寫抽樣單,其內容必須與所抽產品標簽內容一致。抽樣單填好后由抽樣人員、被抽查單位負責人或其授權人員共同簽字,并加蓋公章。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在抽樣單上蓋公章的,被抽查單位負責人需簽字并標注身份證號碼。所有樣品必須按規(guī)定封樣并由抽樣人員帶回統(tǒng)一交收樣室保存。
四、樣品檢測與判定
(一)樣品檢測。此次抽查樣品檢測工作由山東省產品質量檢驗研究院承擔。
(二)檢測項目和判定依據(jù)。復混肥料(復合肥料)檢驗項目為總氮、有效磷、鉀、水溶性磷占有效磷、氯離子和粒度,按照GB/T15063-2009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有機-無機復混肥料檢驗項目為氮、磷、鉀、總養(yǎng)分、有機質、酸堿度(pH)、水分、粒度、氯離子、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GB/T18877-2009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有機肥料檢驗項目為:氮磷鉀總養(yǎng)分、有機質、酸堿度(pH)、水分、重金屬(總汞、總砷、總鉛、總鉻、總鎘),按照NY525-2012產品標準進行判定。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檢驗項目為總氮、磷、鉀、大量元素含量、鈣、鎂、中量元素含量、銅、鐵、錳、鋅、鉬、硼、微量元素含量、pH、水不溶物、水分、液體肥料密度以及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NY1107-2010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含腐植酸水溶肥料檢驗項目包括總氮、磷、鉀、大量元素含量、腐植酸、銅、鐵、錳、鋅、鉬、硼、微量元素含量、pH、水不溶物、水分、液體肥料密度以及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NY1106-2010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微量元素水溶肥料檢驗項目包括銅、鐵、錳、鋅、鉬、硼、微量元素含量、pH、水不溶物、水分、液體肥料密度以及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NY1428-2010產品標準進行判定;中量元素水溶肥料檢驗項目包括鈣、鎂、中量元素含量、銅、鐵、錳、鋅、鉬、硼、微量元素含量、pH、水不溶物、水分、液體肥料密度以及重金屬(汞、砷、鉛、鉻、鎘),按照NY2266-2012產品標準進行判定。
五、結果確認和處理
(一)結果確認。承檢單位檢測工作完成后,出具檢驗報告,并以可供查詢的方式快遞給被抽檢單位。被抽查單位對檢測結果有異議的,應在收到《檢驗報告》之日起l5日內向省農業(yè)農村廳提出書面復檢申請,說明復檢理由,同時抄送山東省土壤肥料總站。省農業(yè)農村廳認為復檢理由充分、確有必要的,及時安排復檢。復檢由省農業(yè)農村廳采用封存完好的備用樣品委托有資質檢測機構承擔。
(二)結果處理。省農業(yè)農村廳以通報形式向社會公布監(jiān)督抽查結果,被通報的不合格產品生產企業(yè)須按有關規(guī)定立即組織整改,并接受農業(yè)農村部門組織的復查驗收。各市農業(yè)農村局要對轄區(qū)內不合格產品的生產、經銷單位依法依規(guī)予以查處,對情節(jié)嚴重的,按規(guī)定及時移交有關部門處理。
六、相關要求
(一)根據(jù)“雙隨機、一公開”的要求,確定抽樣人員和抽樣對象,各市應提前確定參加人員。
(二)各地要認真組織,科學調度,密切協(xié)作;被抽查單位要積極配合,確保監(jiān)督抽查工作順利完成。
有關技術問題請咨詢山東省土壤肥料總站。
聯(lián)系人:桑衛(wèi)民
電話:0531-81608039
附件:省土肥總站抽樣人員分組及任務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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